本報訊(記者 周叢笑)經國務院批准,今天起,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,將實行兩檔稅率並行征收,其中,提供基礎電信服務,稅率為11%;提供增值電信服務,稅率為6%。
  相關專家表示,電信業是國民經濟中重要的生產性服務業,將其納入“營改增”試點範圍使得增值稅抵扣鏈條不斷延伸,將有效解決納稅人進項稅額抵扣和重覆徵稅的問題,使得廣大下游企業普遍受益,不斷提高服務業的競爭力,推動經濟結構的持續優化,進一步釋放稅制改革的紅利。
  據介紹,納入“營改增”試點的電信業應稅服務範圍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。其中:基礎電信服務,是指利用固網、移動網、衛星、互聯網,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,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、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;增值電信服務,是指利用固網、移動網、衛星、互聯網、有線電視網絡,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、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、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。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,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。  (原標題:電信業今起納入營改增試點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c60rccsr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