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江商報消息 法院:都沒覆蓋措施,不知具體哪輛肇事
  本報訊(記者 沈右榮 實習生 孫紅玲)男子騎摩托車撞上路面土塊搶救無效死亡,事發前有10輛運土的後八輪貨車途經此地。誰是元凶?公路局未及時清理是否該擔責?家屬狀告10名司機和公路局索賠38.49萬元,到底該誰“買單”?
  2010年9月9日晚7時許,蘄春縣居民李某騎摩托車途經漕河鎮一路段,與路面土塊相撞倒地受傷,後搶救無效死亡。法醫鑒定,李某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特征。
  現場土塊從何而來?警方調查得知,事發當日,有10輛後八輪貨車運土途經該路段,運輸時均未採取必要的覆蓋措施。
  家屬向10輛後八輪貨車主索賠,均遭拒絕,理由是:土塊不是我的車撒的。家屬又找到公路局,但公路局稱事發前不知道路上有拋土,沒有責任。無奈,家屬向法院起訴,狀告10輛後八輪貨車司機及公路局,索賠38.49萬元。
  蘄春法院審理認為,10輛後八輪貨車均未採取必要覆蓋措施,導致土塊撒落路面妨礙通行,造成李某死亡。10名司機的行為屬於共同危險行為,應共同承擔李某的民事賠償責任。
  法院還表示,因土塊落地與發生事故間隔時間短,道路養護人員難以及時發現並清理,故公路局並無過錯。
  法院重新核定了李某死亡的各項損失,判保險公司及10名司機賠償李某家屬損失33萬元。
  去年7月,保險公司上訴,稱路面土塊不知道到底是哪輛車拋撒,且拋撒土塊行為與李某死亡無直接關係。此外,李某未與車輛接觸,此案並非交通事故,不應由保險公司賠償。
  ■二審
  10輛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
  日前,二審法院認為,此案中,雖不能確定導致李某翻車的土塊系哪輛車所拋撒,但10輛車在事發路段拋撒土塊行為,對該路段行車構成共同危險,沒有哪輛車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肇事土塊不是自己所為,因此,10輛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,參保的保險公司也應賠償。最終,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。  (原標題:掉漏土塊致人死 10運土車均擔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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