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教制度廢止後,再遇上些嚴重違法但犯罪情節輕微,比如危險駕駛這樣的案件,該怎麼處理?昨日,廣州中院宣佈廣州全盤鋪開輕刑快審,而拘役這個運用不多的刑罰,將在未來發揮出強大的教育矯正作用。目前,廣州正在準備成立兩個拘役所。但據法官解釋,拘役只是針對嚴重違法,但犯罪情節較輕的刑案,並不能替代勞教。(1月24日新華網)
  拘役,是由人民法院判決,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,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、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。被判處拘役的罪犯,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,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。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,在執行期間,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,參加勞動的,可以酌量發給報酬。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,數罪並罰時不得超過1年。
  用拘役處置輕刑犯罪,本是我國法制的應有之義。而且我國實行的是“罪刑法定”原則,無論是誰,只要你的行為觸犯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,造成了法定的後果,你都會受到法律應有懲罰。廣州實行“輕刑快審”,用拘役去處置“輕刑”犯罪,從某種層面而言,的確能夠壓縮程序,減少羈押時間,在某種程度上也能夠起到維護犯罪嫌疑人的作用。
  但廣州的這種“急人之所急”的對待輕微犯罪案件的態度,難免讓人擔心,是不是給拘役穿上了“勞教”的馬甲。我國以前施行的“勞動教養”制度之所以會被取消,肯定是因為勞教存在嚴重的弊病,肯定是因為勞動教養措施違背了我國的法治精神。
  勞動教養被取消,是社會法治進步的重要表現。但很明顯,廣州在勞動教養政策取消之後,還有點不適應,還在急著給勞動教養找“替身”,找來找去,看來只有“拘役”最合適。在此,我們也不得不說,“拘役”和先前施行的“勞動教養”有著許多相似之處,但也僅僅是形似而神不似。
  然而,廣州在勞動教養取消後,卻迫不及待準備成立兩個“拘役”所,對那些輕微案件進行快審快結,這看起來似乎就是給“拘役”披上了勞動教養的“馬甲”。以此推斷,在不久的將來,在廣州的兩個拘役所投入運營之後,將會有大批的人會快審快結進這一“集中營”。
  刑罰不是目的,而應重在教育。既然勞動教養已經取消了,我們又何必去懷念。既然“拘役”已經在我國的刑罰中有規定,相關司法部門又何必去大張旗鼓的去修建眾多的拘役所。畢竟快審快結是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,在法定的程序上運行,切莫因為對犯罪痛恨而去懷念“勞動教養”,也切莫因為痛恨犯罪而去提速拘役。即使要實行快審快結,在制度上,在法律程度上也要突破眾多的人為障礙,切莫因為“看你不順眼”而讓你去“拘役”。
  文/征服  (原標題:別給“勞教”穿上了“拘役”的馬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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